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权威解读与派遣用工合规管理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llslyc 时间:2013-5-24 8:13:25 阅读:1897次 【字体: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权威解读与派遣用工合规管理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12月28日,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完成并公布,并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本次法律主要修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规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同工同酬,明确三性岗位,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的比例。加重法律责任,法律实施后,对于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是重大改变,另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制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哪级人社部门具体实施?经营许可、条件及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哪些最新政策?行政许可期限、延续、变更如何规定?对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如何办理许可?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允许混业经营?用工单位现有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如何改变?劳务派遣行业何去何从?用工企业的多元化用工如何合规?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哪些?什么样的岗位选择什么样的用工模式?同工同酬、三性岗位如何理解和认定并在管理中合规?为解读《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内容和最新政策趋势,帮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自身资质条件,合法合规申报许可,同时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顺应法律和行业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化,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我单位拟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权威解读与派遣用工合规管理高级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中人管协(北京)企业管理中心
              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       人力资源(全国)战略联盟
二、承办单位:北京志帆兴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时间地点:
           2013年5月15日—17日       青岛市      (15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22日—24日       大连市       (22日全天报到)
           2013年5月29日—31日       重庆市      (29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05日—07日       深圳市      (05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4日—16日       南京市      (14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19日—21日       桂林市      (19日全天报到)
           2013年6月26日—30日       银川市      (26日全天报到)
           2013年7月02日—05日       西宁市      (02日全天报到) 
四、参会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专员)、工会、法务及相关专业人士;
3.国内外劳务派遣、人才服务中心等各类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
五、拟请主讲嘉宾:
余明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韩智力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编辑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
杨毅新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处长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著名员工关系专家
白永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六、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权威解读
1.《劳动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点;
2.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如何取得许可?
3.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同工同酬,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如何理解;
4.新法实施后三性岗位尤其是辅助性岗位如何界定;
5.新法下,办事处的派遣员工如何操作,是否受三性岗位及半年时间的限制;
6.对劳务派遣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比例将怎样规定;
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8、现有派遣员工到法律实施时如何实现平稳衔接过度?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由哪级人社部门具体实施?
  2.部、省、市、县四级人社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
  3.对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如何办理许可?
  4.分支机构行政许可如何操作?
  5.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专营还是允许混业经营?
  6.经营许可、条件及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有哪些最新政策?
  7.行政许可期限、延续、变更如何规定?
  8.日常监督和年度报告如何详细规定?
第三部分:企业多元化用工实务、案例分享与管理创新
 1.新法下,用工单位是否还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如何使用才合法;
  2.用工单位如何行使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3.用工单位避免劳务派遣员工身份混同的措施和方法;
  4.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和风险转移;
  5.规章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
  6.已签劳务派遣合同能否继续实施;
  7.派遣企业现有的劳务派遣工如何安排,新的劳务派遣如何操作;
  8.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如何处理;
  9.异地派遣、转派遣、自我派遣最新明确规定;
  10.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如何分摊;
  11.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管理风险;
  12.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人事代理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利弊分析。
第四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分享:深圳劳务派遣公司公明劳务派遣公司龙华劳务派遣公司沙井劳务派遣公司,福永劳务派遣公司,观澜劳务派遣公司,平湖劳务派遣,石岩劳务派遣公司,罗湖劳务派遣,福田劳务派遣,南山劳务派遣,西乡,西丽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大庆商业圈,临时工公司版权所有:深圳市鸿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36859269    18665952415  联系人: 伍经理  公司网址:http://www.szydlw.com 公司邮箱:1398294046@qq.com 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合水口华强楼4楼]分公司[龙华景龙新村22栋6楼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